近期樓市接連爆出多宗巨額騙案,騙徒利用假樓契、假身份證,冒認業主向物業按揭財務公司明借暗搶,警方指有犯罪集團冒充業主按揭豪宅、一宗騙案便「搵食」千萬元,今年首五月錄得八宗有關騙案,涉及損失金額逾八千七百七十二萬,較去年四千八百萬元上升近八成;其中一宗案件更涉及六個物業,騙徒穿梭數間財務公司「借出」五千多萬元。
商罪科訛騙案調查組(調查組)督察毛杰昨表示,由二○一三年至今年五月,警隊共接獲五十二宗物業騙案,涉及的損失金額高達港幣約二億三千萬元,涉及的物業單位亦有七十多個,大部分為住宅單位。迄今拘捕三十二人,其中十人已遭檢控,分別涉及欺詐、以欺騙手法取得利益及使用虛假文件。
騙徒犯案手法主要有三種,即冒認他人身份、提供虛假資料和以內地物業行騙;受害人繁多,如買家、業主、租客、財務公司、地產代理和銀行,當中財務公司佔總數的一半,相關公司損失高達二億一千三百萬元,佔所有損失金額達九成三,其餘損失較大者則是買家和業主。
調查組總督察陳靜心指,今年首五個月已發生了八宗案件,涉及十三個物業,其中一宗案件更涉及六個物業,全部業主均為內地人,騙徒成功欺騙五千一百萬元按揭貸款。騙徒首先會假冒業主身份到內地銀行開戶,再向財務公司進行首次按揭貸款,繼而利用各種方法掩飾破綻,如按期還款、做靚信貸紀錄後,就會再到另一間財務公司作二按,藉此取得更多貸款,最後提走所有貸款、逃之夭夭。一至兩個月後,財務公司發現「業主」未有還款便出信追數,此時真正業主才發現遭冒名借貸。
除詐騙財務公司外,買家亦有中招,騙徒調查了目標樓宇的業主底細後,偽造與真正業主同名的身份證,然後在銀行開設「個人」戶口,繼而提出以較市價低的價錢放售「自己」名下的樓盤,惟買家想上門參觀單位時,騙徒就訛稱因租約問題未能安排等,最終買家難敵低樓價,到律師樓簽訂買賣合約並繳付訂金,此時騙徒便提走支票或訂金,一去無蹤。最近更有騙徒假冒租客與業主簽署租約,然後再假扮業主聲稱放售,有關個案能讓買家參觀樓盤,令人更易中招。
調查組警司陳國豪指出,騙徒大多捨難取易,目標物業亦集中五至十年樓齡的樓宇,未做過按揭、業主並非在港居住的物業更成熱門落手對象。由於業主的個人資料和按揭紀錄,騙徒可從土地註冊處等方面獲得,警方呼籲物業買賣各持份者需更謹慎。
記者林嘉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