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品玻璃樽徵費 2018實施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二○一五年促進循環再造及妥善處置(產品容器)(修訂)條例草案》,為「飲品玻璃樽徵費」計劃制訂法律框架,預計二○一八年實施。徵費只會向飲品玻璃樽的生產商或進口商收取,市民購買飲品玻璃樽毋須額外收費,但有回收商及反對草案的政黨估計,由於草案是強制徵費而非強制回收,估計生產商及進口商會將全數成本轉嫁消費者,無助減少耗用或鼓勵回收玻璃樽。

「飲品玻璃樽徵費」是繼膠袋稅、廢棄電氣及電子設備徵費後,第三類產品環保責任徵費。與膠袋稅不同,飲品玻璃樽徵費只會向飲品玻璃樽的生產商或進口商收取,市民在市面購買玻璃樽飲品,以及非直接生產或進口玻璃樽飲品的零售商或分銷商,毋須額外收費。而「飲品」的定義為所有可直接或經稀釋後飲用的液體,包括水、奶、各類果汁及汽水、酒精類飲品、果醋、以至蜜糖柚子茶等濃縮物,但果醬、啫喱、燒烤用蜜糖、用於製作豬腳薑的黑甜醋,以及用作盛載食物或醬料的玻璃容器,則暫不包括在內。

當局會收回成本方式徵費,實際收費水平須視乎將來的玻璃樽回收及循環再造成本而定。而根據外國經驗,每公升玻璃容器容量須徵收約一港元。當局稍後會委聘最多三個玻璃管理承辦商,分別服務和支援港、九、新界三區的玻璃容器回收工作。

欠經濟誘因鼓勵回收

與膠袋稅一樣,「飲品玻璃樽徵費」亦設有豁免機制。現時不少啤酒及餐酒供應商已自設玻璃樽回收機制,若能證明其玻璃樽能回收及再使用至少五次,即可獲豁免徵費。以人手入樽、非機械式或真空生產的玻璃樽飲品,以及市民經網購或自行從外地帶入境的自用玻璃樽飲料,將來也毋須徵費。

反對草案的批發零售界議員方剛,批評徵費方案未能提供經濟誘因鼓勵回收。即使是支持草案的民主黨胡志偉,亦質疑現方案未能改變消費者的生活習慣。回收業界人士則指出,徵費計劃最後能否成功,取決於是否有足夠配套及誘因,包括會否資助業界回收玻璃樽及提供所需場地。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網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