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索償六億三千萬元,法庭僅判被告賠償三百萬元!全城高度關注的霸王國際控告壹週刊誹謗案宣判,被告誹謗罪成,但賠償額同索償額根本不成比例,引起全城嘩然,如此判決對誹謗罪行是阻嚇還是變相鼓勵,對受害者是否公平,社會自有公論。全國人大委員長張德江離港前強調要嚴明執法,公正司法,到頭來只是一廂情願。
六年前,《壹週刊》封面故事以「霸王致癌」為題,在未經充分查證及未有足夠科學證據下,大肆報道霸王集團生產的洗髮水含有致癌物質,導致霸王股價三日內重挫兩成,市值縮水二十九億元。霸王會計專家計算一年內經濟損失,向壹週刊索賠六億三千萬元。到頭來賠償額不到索償額的二百分之一,大大出乎各界預期。正如社會人士及立法會議員批評,判決對霸王極不公平,未能產生阻嚇作用,只會鼓勵壹傳媒繼續將「賠償當成本」。
壹週刊一直以「新聞自由」為藉口爭取輕判,聽似冠冕堂皇。誠然,新聞自由是香港核心價值之一,然而新聞自由絕對不等同於誹謗自由,傳媒作為社會公器,有確保報道內容真實的責任,否則新聞自由隨時會被別有用心者濫用,淪為無中生有、造謠誣陷的代名詞。事實上,壹傳媒就是以新聞自由為名,行造謠誹謗之實,最著名莫過於自導自演陳健康嫖妓事件。江山易改,本性難移,這些年來,壹傳媒被控誹謗罪成的案件接二連三,但罰款多是隔靴搔癢,壹傳媒之所以一犯再犯,不就是仗着有人庇護,有恃無恐嗎?
人們還可以看到,壹傳媒為催谷銷量,除了嘩眾取寵,造謠誹謗,還不斷宣淫販賤,觸犯《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罪成的個案厚過電話簿,如果是在法治社會,早就有人被罰到破產,將牢底坐穿。可惜本港司法機構次次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最多判罰款幾千幾萬元了事,也從來沒有一個人因此坐牢,同法例規定的重犯者最高罰款八十萬元及監禁一年的標準相差甚遠。法律如果得不到尊重,同沒有法律何異!
更有甚者,壹傳媒老闆黎智英被指是佔領之亂的搞手及最大金主,並捲入多名立法會議員的黑金案,廉政公署曾煞有介事立案調查。但令人莫名其妙的是,此案查來查去沒有下文,看樣子又是不了了之。壹傳媒反中亂港的膽子及號令反對派的淫威,就是這麼一天又一天煉成的。香港自詡法治之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實是法律面前有些人比其他人更平等,只要打出「爭民主」、「爭自由」的旗號,就可以成為免死金牌,就可以無法無天,橫行無忌。今日的香港,同政治諷刺小說《動物農莊》的描述何其相似乃爾。
紀綱一廢,何事不生。司法是維繫社會公正的最後一道防線,當受害者無法討回公道,當司法成為親疏有別的政治工具,當違法者至今逍遙法外,只能讓人得出一個結論:愛國愛港無前途,反中亂港有運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