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歲被告溫志煒,被控在去年七月十三日在證人鍾偉祥的於當日錄取的口供中,未獲對方的同意及知情下,增加一句「我係唔同意鍾迪顯駕駛我部車」。證人鍾偉祥昨日供稱,被告事發日凌晨為他錄口供,至同月十六日,其子鍾迪顯的交通案在東區法院提堂時,證人欲協助兒子申請擔保,但裁判官以他是控方證人為由拒絕。他感奇怪向警方取得口供正本,發現與自己手上的副本比較後,多了一句:「我係唔同意鍾迪顯駕駛我部車」。惟辯方指,被告在錄取口供後,曾在電話中向證人表示:「已把『你係唔同意個仔駕你部車』一句加入口供紙中」,證人當時回應無異議。惟證人昨對此否認。
案件編號:TMCC 13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