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婦去年接獲冒充中聯辦職員的來電,對方訛稱老婦捲入內地的欺詐案,為表清白要老婦支付廿萬元。疑屬詐騙集團的女成員當時佩戴本港警方的委任證,涉嫌親身上老婦住所收錢。集團食髓知味繼續敲詐老婦,惟老婦付錢後懷疑自己遇上騙局而報警,警員在該名女成員再次親臨老婦住所涉嫌錢銀交收時,當場將她拘捕。女成員事後被控兩項串謀洗黑錢罪,她不認罪,案件昨日於區院開審。
報稱酒店管房的女被告曾献娣(卅歲),被控於去年七月廿四日及廿九日,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串謀洗黑錢。
控方的開案詞指,女事主黃安爵(八十二歲)去年中收到自稱中聯辦職員的來電,指事主持有的中國銀行戶口涉及內地一連串欺詐案,之後電話不斷轉駁到自稱警官、公安局人員和其他官員等接聽。事主向電話另一方,提供自己的身份證號碼、回鄉證號碼和戶口結餘等資料。
其中一名自稱「劉警官」的人士,於去年七月廿四日指事主若要表示清白,需交出廿萬港元,「劉」並指將有一名廉政公署人員,前往事主的跑馬地住所收錢。
被告同日到事主住所收錢,並佩戴本港警方的委任證,被告自稱「許詠瑩」,要求事主簽署一份偽造的「資金監管保證單」。
惟事主付款後開始懷疑被騙,遂報警。被告於同月廿九日再到事主住所收取騙款時,警方在現場附近監視,並要事主把警方預先準備好的兩個公文袋交給被告,警方隨後拘捕被告。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之前收取廿萬元當天,已把其中十九萬五千元折算成人民幣匯款到內地。
辯方則指,案中主要爭議是被告被捕後錄取的會面紀錄。故此控方毋須傳召事主到庭作供,而她去年為警方錄取的兩份口供,將以同意案情形式呈上法庭。案件今日繼續審訊。
案件編號:DCCC 1122/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