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壹傳媒報刊過往多次被指報道不盡不實,牽涉誹謗官司之多可謂罄竹難書,另旗下《蘋果日報》及《爽報》更曾被裁定藐視法庭罪成,但司法機構不論在誹謗案及藐視法庭兩類案件,對壹傳媒所作出的裁決僅屬「打手板式」的罰款,往往被外界批評「輕輕放下」,未能對不良傳媒產生阻嚇作用。
壹傳媒旗下《蘋果日報》及已停刊的《爽報》,於二○一三年大角咀夫婦被殺肢解案進入司法程序後,派出兩名記者到監獄探訪並訪問被告周凱亮,並刊出涉及犯案動機的報道,兩報及兩名時任總編輯張劍虹和李彭基去年九月被控藐視法庭罪成,但僅被判罰款共五十五萬元,有法律界人士當時便指,僅判罰款根本無作用,認為應判涉案者監禁才能收阻嚇之效。
除藐視法庭案,壹傳媒旗下刊物多年來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而被判罰的紀錄超過一百卅次,但均只被判罰款一千元至五萬元不等,與法例最高可判罰款八十萬元及監禁一年相去甚遠,公眾多年來均狠批法庭對屢犯不改的壹傳媒判罰過輕。
民事方面,壹傳媒歷年涉及誹謗個案數以百計,其中最轟動的,莫過於《壹週刊》一九九四年就中國青少年基金會所作的報道,指稱中國「希望工程」計劃須對七千萬元善款失蹤負責。該案經多年法律程序,法庭於二○○○年裁定《壹週刊》誹謗,需向基金會賠償三百五十萬元,賠償額創當年紀錄。
一九九八年,《蘋果日報》頭版錯誤報道女律師朱蕭菊圓涉嫌騙取客戶二百萬元後失蹤,朱受報道影響患上抑鬱症,懷孕僅六個半月便早產,其業務大受打擊,高院裁定《蘋果》誹謗罪成,需賠償三百六十七萬元。時至今日,法庭在釐定其他誹謗案件賠償額時,亦不時會援引此案例作參考。
除敗訴賠款,壹傳媒亦多次在誹謗案未正式審訊前轉軚,選擇賠款求和。由行政會議成員張志剛擔任總裁的智庫組織「一國兩制研究中心」,入稟控告《壹週刊》於一三年刊登一篇題為「中銀大廈特訓 公帑養打手」的文章涉誹謗,《壹週刊》去年提出庭外和解,願支付卅萬零一元作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