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分手誣告 無業女待懲
她昨於東區法院承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獲准以二千元保釋至下月七日,待索閱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始作判刑。裁判官嚴斥被告不應為個人目的,而利用司法系統,更令被指控的人無辜受害。
案情指女被告梁寶欣去年十月廿日凌晨時分報警,警方在柴灣愛東邨一樓宇梯間找到她,當時她全身赤裸,並聲稱遭男友恐嚇,警方之後在同一棟樓某單位找到被告的男友譚健生(四十一歲)。警方調查後拘捕譚,譚一度被控,且由去年十月廿二日至十一月十七日一直還押。被告其後自爆,因想與譚分手才犯案。辯方昨求情時透露被告事後向精神科求診,並有自殺傾向。
案件編號:ESCC 153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