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如實申報財產罪成 文化局前副局長罰款42萬

【本報訊】澳門文化局前副局長陳澤成被控濫用職權、違反保密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澳門初級法院昨裁定由於證據不足,有關罪名不成立,但兩項沒如實申報財產罪則成立,陳被判罰款四十二萬元。法官表示,陳澤成屬初犯,犯罪後果不嚴重,但犯罪故意性高。

另被控濫權等罪裁不成立

陳澤成被控在二○○八年文化局多次工程招標,包括中央圖書館日常維修工程,向胞弟透露競爭對手報價,令胞弟的公司中標。法官在判詞稱,聽取過包括文化局甄選委員會成員等證人供詞,認為無證據顯示陳向胞弟透露對手報價,亦無證據顯示胞弟的公司因此中標。

針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詞指陳澤成夫婦二○○八年在珠海買物業,當時無辦轉名,後以八十萬元人民幣放售,無證據顯示陳的財產來源不明。不過,陳在○八年申報的財產資料與事實不符,到一一年才更正,法官不接納陳辯稱自己公務繁忙,故判兩項沒如實申報財產罪成立。

陳澤成在宣判後指,他由始至終無在公務上犯任何錯誤,案件對他有很大影響,他表示要和律師研究判詞後才決定是否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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