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坤案7犯判刑 主謀囚12年

哄動港台兩地的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主席黃坤(又名黃煜坤),在台灣被擄人勒贖七千萬港元一案,台灣法院台北地方法院昨日審結宣判,涉案被起訴的七名被告,被合議庭依擄人勒贖等罪,判處入獄五年半至十二年。案件另一幕後人「文哥」,則已另案追緝。

該案主謀蔡文力被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同黨柯明周七年半、丁金旺七年八個月、曾虐打黃坤的搏擊選手徐立農八年兩個月,其餘同黨吳金旺、雲林縣溪尾村長蔡茂典、才廣忠則分別判七年兩個月、六年半及五年半。案中另有十人因證據不足,不予起訴。法院今次對七名被告的判決,遠比較早前台灣檢方要求的刑期為輕。

向家屬索7000萬港元

台灣檢方早前指案中主犯,堅拒供出實情,還要求以虛擬貨幣支付贖金及利用境外取贖款避查,對治安危害深遠;且拘禁受害人黃坤一個多月,造成受害人及家屬身心受到折磨及重創,要求法院判他終身監禁。而共犯徐立農自恃搏擊高手、下手重、手段兇殘,檢方要求法院判處廿年徒刑,另要求判處丁金旺及柯明周分別入獄十五年及十年。

黃坤為東方明珠石油有限公司主席,較早前在香港因涉嫌洗黑錢及串謀詐騙等案,去年二月獲准保釋外出,其後到台灣。去年九月二十日,黃坤位於新北市新店區其住處附近,被兩名男子強迫推上一汽車擄走,再藏在雲林一廢屋內。歹徒向黃坤家屬發電郵,聲稱「你老公欠的七千萬港元該還了吧」;其後致電揚言,「如果不匯七千萬港幣過來的話,就要打斷他的腿、挖他的眼睛」,並要求家屬去年十月廿三日於香港交付贖款。

台港警合力救肉參

台灣成立專案小組,並鎖定主謀為蔡文力,得知蔡文力自去年七月起就開始籌劃要大撈一筆,透過蔡茂典找來丁金旺、徐立農,並找尋窩藏肉參處,蔡文力另找了才廣忠、吳金旺等人,前往雲林與蔡茂典等人共商擄人計劃。黃坤為港人,加上黃在本港捲入一宗涉嫌洗黑錢及串謀詐騙案,台警專案小組向俗稱「O記」、香港警方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尋求協助,最終於去年十月廿七日在台灣雲林的參竇中將黃救出。

本報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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