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保安稱見黃毓民掟杯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六十三歲)於前年七月三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涉向梁振英方向掟玻璃杯而被控普通襲擊案,控方昨於東區法院傳召當日在場的立法會一級保安助理何德成作供,何表示上級對他們保安員進行簡報時,曾叫他們特別注意某些議員並作出點名,何表示「通常都係嗰幾個」,即被告黃毓民、「長毛」梁國雄、陳偉業及陳志全等四人。

何作供表示,事發當日他雖然未有目睹梁振英進入會場,但稍後已見有泛民議員走向梁,保安同事更組成人鏈,因此他上前幫忙。何指被告分別在立法會議員陳家洛及梁家傑的枱上,拿起紙張掟出去,其後被告更拿起枱上水杯掟出去,接着便聽見玻璃碎裂的聲音。

事發後梁振英無驚慌

何接受被告盤問時指,因不見梁流血,故在口供中表示梁「表面無受傷」,並同意梁當時很鎮定及沒有驚慌。被告向何指出,他於○八年擔任議員時,已開始有人示威、「掟嘢」及不守秩序等行為,而掟物件是表達政見的方式,何表示同意。

另一控方證人,立法會一級保安助理馮錦權則供稱,當日因見被告站到枱上,故他上前箍着被告將對方拉下來,但當時他看不到被告在枱上做甚麼。

案件編號:ESCC 261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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