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秘撈案被定罪 陳志雲終審上訴申請 6‧29處理

【本報訊】商業電台首席智囊陳志雲被指在○九年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秘撈」,未經無綫同意收取十一點二萬元酬勞,出席無綫奧海城除夕倒數節目的《志雲飯局》環節。陳志雲(五十七歲)與當時助手叢培崑(卅三歲)事後被控串謀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在律政司第二度上訴得直的情況下,二人早前於區院被原審法官裁定罪成,分別被判罰款八萬四千元及二萬八千元。陳志雲其後向終院提交申請上訴許可文件,終院已排期下月廿九日處理陳的逾時上訴許可申請,預計需時兩小時。

至於叢培崑早前亦有向終院提交申請上訴許可的文件,但一直未有排期,不過據現時司法機構網頁顯示,叢的申請已不再繼續。

案件編號:FAMC 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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