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東亞銀行前高層涉貪案 劉屢升職 譚:應多謝我

【本報訊】由李國寶擔任主席的東亞銀行,其私人銀行部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在職時涉嫌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共約一百五十萬港元利益,以助對方獲批信貸案,控方昨於庭上播放譚伯榮與廉署的錄影會面,譚指稱全港的銀行都想跟他做生意,劉有為找他合作後在東亞不斷升職加薪,劉應該多謝他,反指「係佢(劉)得益,唔係我得益」。譚又認為控方對他的指控毫無道理,更向廉署職員說:「我氣定神閒,理直氣壯,我無做錯」。

曾與李國寶子兩度共膳

次被告譚伯榮在影帶內指稱,是首被告劉有為介紹東亞「太子爺」李國寶的兒子李民橋給他認識,他曾與李民橋兩度共膳。他又指先後將他名下的廣東道「流尚坊」、貝沙灣及澳門等物業,由其他銀行轉按到東亞銀行,但他曾提醒劉不用優待他,又要求劉不可損害東亞的利益。

至於控方指控譚向劉提供的利益,譚則一一作出解釋。譚指,原本以一百三十萬元購入涉案的保時捷跑車,因劉借用該車時撞毀車頭,劉出錢維修後,他已不想再要該車,遂以八十萬元轉讓給劉。而案中的富豪海灣獨立屋,原本由他居住,但他搬走後該屋丟空,由於劉的住所要裝修,他才借出該屋讓劉一家暫住。他並否認替劉支付廿六萬元裝修費,只是叫裝修師傅「計平啲」。譚又憶述,有一次劉見他訂購的兩隻特別版沛納海手錶後很喜歡,並取走其中一隻;劉亦常私自將譚泊在辦公室樓下的汽車駛走。

稱劉做事有交帶 視如子姪

譚稱,他與劉會「講車、講仔女、講女人、講打波」。他欣賞劉做事有交帶,不斷學習,為人「殷殷實實,無乜蠱惑嘢」,故視劉為子姪般。

案件編號:DCCC 1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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