狎兩少年逼其一口交 巴漢囚8月

【本報訊】已婚巴基斯坦裔男子藉詞問路,在上月於東涌一帶先後非禮兩名十六歲及十八歲少年。巴漢不但向兩少年錫臉及摸下體,更逼其中一人替他口交達十秒。被捕巴漢早前在沙田法院承認兩項非禮罪,裁判官昨判刑時嚴斥被告覷準兩名少年年幼無知而「佔便宜」,而且在案發後仍然推卸責任,遂將他判囚八個月,期間需要接受心理治療。

背景報告指重犯機會高

持有香港身份證的被告Riaz Hussain(卅四歲),透過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於○六年來港,一三年結婚,在地盤工作月入約一萬五千元。辯方又指被告現已感到羞愧,並對兩名事主感到抱歉。

惟裁判官斥責被告欺負兩名年幼的事主而犯案,其中一人更年僅十六歲,可稱為男童,被告卻要求該男童為他口交,案情嚴重,根據案例要判阻嚇刑罰。此外,裁判官引述被告的背景報告,指他個性自我中心和自我保護,無視罪行對事主的傷害,亦不願承擔責任,認為他重犯的機會高。而心理報告則指被告歸咎受酒精影響才犯案,悔意不足,重犯性罪行的機會屬中等。

案情指,十八歲事主X於四月廿日傍晚途經東涌海濱路時,被告上前問X往港鐵站方向。兩人前往港鐵站期間,被告突然吻X右臉一下,繼而攬住X,並用自己下體摩擦X的下體兩秒,被告最後伸手摸X下體,X事後報警。

藉詞問路 撞正便衣警

至同月廿六日晚,被告又以同一手法犯案,向十六歲事主Y詢問如何往東涌海濱路,兩人一同前往並在海邊坐下傾談。期間被告突然攬住Y及吻Y左臉兩下,又伸手摸Y的下體。Y因害怕下,遂答應替被告口交,Y之後亦報警。三天後,被告在東涌街頭遇上便衣男警時,又上前問路,男警懷疑被告與上述兩案有關,遂表明身份將他拘捕。

案件編號:STCC 153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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