籲投票予候選人恐違法 議員促放生網上選舉言論

【本報訊】選舉管理委員會早前公布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活動建議指引諮詢,選管會提醒如在網上呼籲他人投票予某候選人,有可能會違法,多名立法會議員昨出席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會議,均關注網上言論會否觸犯相關指引,其中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批評,現行法例未能追上科技發展,過於落後及含糊,並指當局應考慮是否參考其他地區一樣,列明不規管網上有關選舉言論。

泛民議員楊岳橋舉例指,如在社交網站表明「我支持林大輝(工業界議員),請投林大輝一票」,是否構成選舉廣告,又批評網上平台近乎不需要費用,有關方面計算這些開支屬瑣碎無聊,容易令人墮入陷阱。

開支瑣碎易墮法網

選舉事務處回應指難以簡單界定,但指如有人於網上發表意見表達支持,相信不屬選舉廣告:若呼籲投票給某候選人,某程度上已等如促使或阻礙某候選人當選,成為選舉廣告,並指互聯網出現多年,執法機構至今仍未有就網上言論檢控個案。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秘書長梁松泰亦指明白網上發展一日千里,或涉及小量金錢,但他同時指,若有人花費大量金錢在網上平台作選舉宣傳,亦要一併考慮是否涉廣告開支,當局留意到海外有不同做法,已就此展開研究,但目前仍受相關法例所限。

另外,林大輝關注候選人如在政綱中要求撤換特首、下台或不要連任,以上政綱是否符合選舉廣告標準。選舉事務處回應指,選舉法例只要求內容要合法,無限制議員列舉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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