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終止寬頻上網服務並非易事,有時需要「出錢又出力」。消委會指有營辦商要求客戶到指定門市,才能索取終止寬頻的申請表格,部分計劃註明如住戶搬遷,營辦商會收取二百八十元至一千五百元的搬遷費。若營辦商未能提供服務到客戶的新住址,客戶可終止合約,但營辦商亦會收費,包括收回已豁免的安裝費或已發放禮品的價值,消委會今年四月曾收到一宗投訴指營辦商要求收取合共多達四千元費用,包括一千九百元的迎新禮物,一千五百元安裝費及五百多元取消合約費。
消委會指寬頻上網服務的合約年期差異很大,最普遍為廿四個月,亦有計劃長達四十點五個月,即超過三年的合約期。但是往往在合約期屆滿的時候,需要通過繁瑣的申請手續,才能夠終止合約,如營辦商要求終止服務的客戶自行交還儀器到指定地點,亦有營辦商要求客戶到門市或透過熱線索取指定表格。
消委會指現時客戶如在某指定日期終止服務,需在該日期最少三十日前作出通知,但有四間營辦商卻限制通知期不可超過六十至九十日,限制客戶預早指示終止服務。消委會又提到,寬頻服務計劃所聲稱的網絡速度或頻寬,僅適用於用戶家中牆身插座與所住大廈機樓之間一小段,但受大廈機樓外的網絡所限,100M寬頻計劃的用戶,即使轉用1000M計劃,都可能感受不到明顯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