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消防處既然話嗰幾千支危險品係非法存放,咁冇理由咁牙煙,自己又做違法嘅事!」法例規定開設危險品倉庫必須向消防處申領牌照,並要符合多項條件,例如安裝可釋放氣體的滅火系統、保持通風、設於單邊及空曠地方,並要購買保險等等。對於消防處以《危險品條例》不適用於政府建築物作為擋箭牌,而在沒有安全設施下隨便存放大量危險品,議員及工程專家均表嘩然,直指消防處涉知法犯法,「咁都得呀?」
城市大學生物及化學系教授林漢華指出,容易引起爆炸和燃燒的氣體均不應露天置放,處理方式亦必須符合法例規定,最基本不應放在過熱環境或在室外暴曬,盡量置於陰涼範圍以策安全。
林說,一般風煤鋼樽和壓縮氣樽外殼甚堅固,不會因跌樽而洩漏氣體,但不排除在循環使用或經常遭人亂擲的情況下,氣閥或會損毀而引致洩漏,甚至失去氣閥。
林續指,壓縮氣樽通常盛有大量易燃氣體或危險氣體,一旦洩漏,可引致火災或爆炸,若洩漏呈高速噴射,可導致周遭環境危險,「個樽好重,但因壓縮氣體力量大,即使只是惰性氣體,噴出來都可能令個樽好像火箭般彈來彈去,噴出的氣體亦容易弄傷人。」
英國工程師學會院士盧覺強指,消防處將壓縮氣體存放在有蓋車位,但本港近日持續高溫,外在熱力會令壓縮氣體膨脹,令氣樽爆炸,相當危險。他認為,「消防處既然話人擺喺戶外地方係違法,自己就應該以身作則!」對於消防處指法例不適用於政府建築物,盧直言「咁都得呀?法例面前,應該人人平等,佢哋咁做,梗係唔啱啦!」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委員葛珮帆批評,消防處疑知法犯法,難以服眾,無法向市民起示範作用。她認為消防員的安全是首要考慮,消防處不應將人員暴露於危險中,必須作出交代。有持牌危險品倉庫負責人指,自內地天津發生大爆炸後,各行業亦提高警覺,紛將危險品存於持牌危險品倉庫,令到儲存空間出現緊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