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分辨已註冊藥劑製品?所有於香港註冊的藥劑製品,須於包裝上附上香港註冊編號,樣式為「HK-XXXXX」;而中成藥亦必須有註冊編號,樣式為「HKC-XXXXX」;中成藥的過渡性註冊編號,樣式為「HKP-XXXXX」,惟有兩款藥劑製品,包裝上均沒有「HKC」或「HKP」的中成藥註冊編號。
兩年前,廣州傳媒更踢爆有一款同類藥劑產品,實質只是由工業甲醇及農用殺蟲劑二硫化碳等化學成分混合製成,其中二硫化碳遇熱後產生的白煙,即變成賣家口中的冒煙去濕。香港科普協會創會會長兼中文大學生物化學系前客席教授曹宏威表示,這些化學品有機會損害皮膚及神經,更可能致癌。
據《中醫藥條例》及《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中成藥及藥劑製品必須經註冊後,符合安全、效能和素質方面的規定,方可進口、在本港製造和銷售。任何人管有或銷售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或中成藥屬違法行為,最高可被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