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零售業員工「以職員優惠價替朋友入貨轉手圖利」、「替顧客碌卡以賺取折扣後的差價」,有機會跌進貪污陷阱而身陷法網。廉政公署指,過去五年平均每年接獲二十至三十宗涉及零售業的貪污投訴,主要涉及五大貪污風險,該署防止貪污處首次與資歷架構秘書處合作,為零售業界廿七萬從業員制訂防貪培訓教材,包括小冊子及DVD,員工修讀後可獲資歷架構學分。
廉署防貪處助理處長歐陽黃美芳指出,雖然廉署接獲零售業界的貪污投訴不算高,但從業員經常面對貪污風險,不良分子更有機會在買賣過程中「出蠱惑」,最常見是以「員工優惠價」替朋友入貨,再由對方以較高價錢賣出。此外,過去曾有超市或電器公司職員收受利益,替水貨客留起熱賣產品,均屬違法。另一些常見的貪污風險是顧客購物簽某些信用卡可獲折扣優惠,有員工收取現金後改替顧客「碌卡」賺差價。
香港零售業管理協會主席鄭偉雄強調,業界絕不默許員工收受利益進行不法行為;鄭不擔心經濟下滑會令行內的貪污問題惡化,認為僱主應趁這段時間加強培訓員工,包括安排修讀今次防貪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