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黃毓民掟杯案報警總督察:無目擊過程

【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七月三日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涉向特首梁振英方向掟玻璃杯而被控普通襲擊一案,控方昨於東區法院傳召接獲指示報警的署任警務總督察鄭家俊作供,鄭指梁振英事後要求鄭就「掟嘢」的事,找人作出調查,他於是致電中區助理指揮官報案,但他否認致電警方高層要求事件「特事特辦」。

否認要求「特事特辦」

鄭家俊供稱,他事發時擔任梁振英的私人保安主任,他沒有目擊到掟杯情況,稍後才見梁身後有玻璃碎。梁返回禮賓府後,把一塊玻璃碎交予他,及指示他就立法會「掟嘢」的事件去報案。六十三歲被告黃毓民盤問時,質疑鄭為何收到指示,但沒有問清楚便去報警,「唔通你係一部機器嚟o架?無思考o架?」鄭回應指自己當時雖目擊不到掟杯,但亦知悉事件,他在口供中也寫下「求警調查」,即要求警方調查。被告隨即質疑鄭致電警方高層,因梁的身份而要求警方「特事特辦」;鄭不認同,並指該名指揮官當日亦有在場執行工作。

案件編號:ESCC 261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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