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吸冰毒習慣的中年無業漢以魚生刀狂刺二哥廿二刀致死,涉案卅九歲被告曾文緯前日在高院,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名不成立但誤殺罪成。法庭原定昨日判刑,但法官表示被告是一名危險人物,涉及多次襲擊他人,認為他會對他人構成危險,考慮判予終身監禁,但希望先聽取辯方專家的意見,因此將案延至今日再處理。另外庭上亦揭露被告過往案底纍纍,曾涉多項嚴重控罪而判囚多年,當中包括參與綁架男童勒索贖金及搶劫。
被告曾文緯被控於前年九月廿四日在港謀殺任健身中心經理的死者曾永豪(四十二歲)。高院暫委法官麥明康昨於辯方求情前表明,雖然被告只被裁定誤殺罪成,但本案情節非常嚴重,據專家指被告平日精神並無異常,但他聲稱吸毒後,便不記得發生過何事,法官認為被告是危險人物,會襲擊他人。
法官亦透露,被告曾試過在醫院襲擊其他病人及家屬,即使案發前的凌晨,被告在醫院急症室亦曾掌摑病人,認為他對公眾構成危險,考慮判他終身監禁。惟法庭希望在今日先聽取曾接見被告、並擔任本案辯方專家證人的中文大學精神科學系教授鄧偉光,講述被告會否對他人構成危險的意見始作判刑。法官亦指,對於被告殺害死者後,帶着兇刀到被告大哥的天水圍手機店買電話一事感到關注,認為當時情況實屬非常危險。
控方則在庭上讀出被告背景及案底,指他曾有七次上庭紀錄共十二項控罪,當中包括盜竊、非法禁錮以索取贖金、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藏毒及搶劫等,自九五年起已開始犯案,最後一次犯案是○八年因搶劫罪被判監五年,並於一一年六月出獄,三年後則干犯本案。另外被告已離婚,曾任油漆技工及電工等,被告聲稱案發時剛任職修路工人,並工作了四天,被告亦自稱一一年起吸冰毒,並因此患有精神分裂症。
據資料顯示,被告干犯的綁架勒索發生於九七年一月,被告與同黨在山頂僑福道非法擄走當時十歲的胡姓男童,向其母勒索二百五十萬元,最終警方救回肉參及拘捕被告等人,他於同年九月認罪被重囚六年。但被告在服刑期間,於翌年底,在獄中兩度向懲教署人員表示會提供金錢,要求對方代為運燒鵝及薄餅等美食入監倉供他享用,在九九年認提供利益罪遭加監半年。
案件編號:HCCC 19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