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載兒童色情影片遭官訓斥 起人底高登仔留案底

自稱是facebook專頁「高登起底組」創立人的香港城市大學基礎文憑男生盧錦良,於去年在該專頁內上載了一段兒童色情影片而被警方拘捕,他早前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發布兒童色情物品罪名,昨被判接受二百小時社會服務令,裁判官判刑時更妙語連珠:「你起人底,依家自己畀人留案底,之後洗唔洗到底,就要睇你個人修為。」

報稱學生的廿歲被告盧錦良,承認於去年四月廿一日,在牛頭角的住所內發布兒童色情物品,即於由他所創立的facebook專頁「高登起底組」內上載了一段長約五十九秒的短片;該貼文的標題是「【請廣傳】新香港×街父母俾2歲BB睇4仔」,片段中一名男子正向年約兩歲的男童展示一名女子進行性行為的色情片段,而該男童當時下身赤裸,下體呈現生理反應。

「表面正義 實際不義」

辯方律師昨為被告求情時表示,被告有三名姊姊,他是父母唯一兒子,一家六口僅靠其中一名姊姊的全職工作維生,由於家庭經濟拮据,希望法庭不要充公其電腦,讓他可以應付上課需要;律師指被告願意提供密碼予警方刪除電腦內的涉案兒童色情片,又強調被告被還押了十四天後已深受教訓,加上感化報告正面,希望法庭能予以輕判。

倘違社服令須再判

裁判官判刑時指,本案案情嚴重,被告不但管有並且發布兒童色情影片,令事件一發不可收拾,至於被告聲稱是想「起片中父母底」,裁判官形容是「表面正義,實際不義」,直指被告的行為是浪費時間,既侵犯他人私隱,「網上面吵吵鬧鬧都無乜意思」,被告應好好利用電腦技術去助人及發放正能量,對社會作出貢獻。

裁判官續指,被告今次闖禍,網上會永遠留下他的名字,而每個人都不想自己不光彩的事流傳下去,但一切後果也是他咎由自取,本案的嚴重程度本可判囚,考慮被告未滿二十一歲,且已還押十四天,加上初犯認罪及有悔意,始給予機會免其監禁,考慮其經濟環境後,亦決定將電腦歸還給他,但提醒被告需聽從感化官指示定期參與更生活動及接受輔導,若有違反須重新判刑。被告點頭表示明白。

案件編號:KTCC 5724/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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