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東亞銀行前高層涉貪案 廉署經濟援助證人

【本報訊】由李國寶擔任主席的東亞銀行,其私人銀行部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在職時涉嫌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共約一百五十萬元利益,以協助對方獲得信貸案。譚伯榮女下屬X昨於區院續接受辯方盤問,X承認被捕後約十天,廉署覺得她有危險及受威脅,提議她參與保護證人計劃,及後她同意轉做控方特赦證人,並按廉署要求,與同在譚的公司工作的丈夫雙雙辭職。

原為譚伯榮下屬 月入逾九萬

原本月入逾九萬元的她,被捕至今仍無業,現與丈夫共收取廉署每月三萬多元經濟援助。

四名被告依次是劉有為(四十二歲)、譚伯榮(六十七歲)、其姪兒譚曉杰(卅四歲),及嘉信裝修工程負責人陳成業(四十二歲)。代表譚伯榮的資深大律師謝華淵盤問X時指,譚自九六年起,向包括兒童癌病基金、香港公益金、保良局及無國界醫生等組織捐款。X亦認同譚為人慷慨。

律師又指,譚與另外九間銀行亦有按揭及融資等業務聯繫,惟在私人銀行服務上僅與東亞有聯繫;而譚從未拖欠還款,X對此認同。庭上亦透露,X在譚公司月入九萬三千元,其丈夫月入近三萬元,X有三個共值逾一千五百萬元的物業用作自住及出租,但她仍需為三個物業供款逾百萬元。

案件編號:DCCC 1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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