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懷孕印傭被炒 女僱主:曾挽留

印尼女傭在港受聘期間於一三年懷孕時,她指稱遭僱主夫婦強迫驗孕兼解僱,夫婦並疑把腹大便便的印傭趕走,印傭遂入稟控告夫婦違反《性別歧視條例》和僱傭合約。案件昨於區院續審,女僱主盤問印傭時道出另一版本,指已婚的印傭向她表示不知誰是胎兒經手人,又不敢告知丈夫及母親,怕被他們斬;女僱主又指印傭曾聲言「落雨天一男一女喺埋一齊唔會有BB」,最終她用驗孕紙替印傭驗孕而證實此事,印傭遂簽下承諾書同意解約。

原告是印傭Waliyah,被告分別是男僱主葉海新及女僱主陳雯香(均譯音)。據原告早前的作供和原告一方的案情指,原告於一二年替被告一家工作。至一三年,兩被告發現原告的肚愈來愈大,在起疑下,女被告被指要求原告在小童尿兜小便,之後以該些尿液作驗孕測試。

「雨天男女一齊唔會有BB」

原告在數天後收到解僱通知,並獲給一個月通知期。但懷孕七個月的原告卻於同年十月廿六日,即離正式離職前約一星期,便被趕離被告住所。

兩名被告現已離婚,葉海新並缺席聆訊,未有律師代表的陳雯香則親自盤問原告。陳指原告曾向她表示懷疑有孕,但不知誰是「BB」經手人,原告又不敢把此事告訴母親和丈夫,擔心會被他們斬,打算墮胎。陳遂用驗孕紙證實原告確實懷孕,原告起初仍不相信,更引述同鄉曾說過「落雨天一男一女喺埋一齊唔會有BB」。對此說法,原告僅承認沒將懷孕的事告知親人,原告又指想誕下嬰兒,讓他人收養。

自願驗孕 認獲助叩門搵工
陳又指稱,原告最終簽了承諾書與被告一方解約,在收到現金後更同意不再追究。原告則在庭上解釋,因當時不知原來僱主不可解僱懷孕員工,加上不知自己應有的權利下,才簽承諾書。惟原告承認是自願驗孕,陳沒有強迫她。

陳續表示,當時曾挽留原告,又教原告訛稱有腫瘤,避免葉得知她懷孕的事。陳並指,擔心原告自此失業,更帶她向其他僱主「叩門」找工作。原告承認曾獲挽留和「叩門」的事,惟否認陳有其他「善行」,陳則多番直斥原告「講大話」。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DCEO 1/2015、DCCJ 104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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