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勞工顧問委員會昨日討論《僱傭條例》中「復職及再次聘用命令」的安排,勞資雙方爭拗點是僱主一旦不遵從法庭命令,須因此向僱員提供額外款項上限的調升幅度。
現時僱員遭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勞審處要獲勞資雙方同意,始可頒令僱主安排僱員復職,即俗稱「復職令」。如僱主未有讓僱員復職,須向僱員支付額外款項,款項須為有關僱員月薪的三倍,月薪上限為五萬元。據了解,勞方委員昨在會上指出,有關月薪上限是以○七年的經濟數據訂出,即參考名義工資、通脹、工資中位數及平均工資,惟現時各項數據已上調三成至四成不等,要求調高上限至八萬元,惟資方則堅持只會加至六萬五千元,雙方最終未能達成共識。
勞顧會昨亦檢討男士侍產假事宜,未來會收集各方數據,包括透過人力資源經理會進行調查,訪問約二千間企業實施侍產假的情況、調查曾放侍產假僱員的意見等;而勞工處會按行業成立聚焦小組,邀請不同持份者表達意見,預計明年第一季完成檢討報告,再交予立法會及勞顧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