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區指揮官擒捉雀阿伯

【本報訊】大埔阿伯捕雀,指揮官在後!現場為南運路近汀角路,昨晨九時許,大埔警區指揮官黎德禮駕車前往公務活動,駛經上址時發現一名老翁形迹可疑,將兩個鳥籠掛在樹上,遂親自上前截查,初步相信有人掛兩個內有捕捉裝置的鳥籠欲捕捉野生雀鳥。涉案的姓葉(七十四歲)老翁涉嫌虐待動物被捕,警員檢走鳥籠調查,案件暫列虐待動物案處理,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

執業律師鄧達明表示,根據香港法例第一百七十章第七條,任何人除按照特別許可證行事外,不得利用以下方法狩獵任何野生動物,包括活生動物作誘餌或發出預先錄下的聲音;任何陷阱;任何槍械或任何狩獵器具,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五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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