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憶港龍女友偷國泰制服官拒信機場巴竊犯辯解

財務公司男職員聲稱因任職空姐的未婚妻離他而去,不堪受此打擊下,於兩年內四度在機場巴士偷取空姐的制服及個人物品,藉此睹物思人。「制服賊」最終落網,他早前在荃灣法院承認四項盜竊罪,昨被判監七個月。惟裁判官提出質疑指,被告的未婚妻是任職國泰港龍(前稱港龍),被告多番偷取的卻是國泰空姐的物品,官謂:「套制服都唔一樣!」表明不接納辯方的「睹物思人」說法。

辯方替被告佘君傑(卅九歲)求情時稱,被告曾經歷一段失敗的感情,他本與空姐女友已達到談婚論嫁地步,惟兩人最終在一三年分手,被告自此不能聯絡來自南京的前女友,飽受情傷的他陷入崩潰,不能自拔。自此遂在機場巴士上偷取空姐制服,以睹物思人,更會回憶兩人坐機場巴士的快樂時光。

被告已賠償八千三百多元

但裁判官發現疑點,指被告前女友是港龍空姐,但被告三度偷取的是國泰空姐的制服。辯方解釋兩間公司是子母公司,之後再強調被告偷取「空姐」制服,就會憶起前女友。裁判官坦言不相信此說法,直指「係兩間公司嘅制服!」官之後判刑時,斥責被告濫用巴士乘客在行李架擺放行李的信任制度,必須將被告判囚以懲,但考慮被告已賠償涉款八千三百多元,遂扣減一個月刑期,最終判囚七個月。

警憑八達通紀錄 鎖定身份

案發於一三年九月至去年六月間,被告先後在城巴及龍運巴士不同路線的機場巴士上,偷取一共四名女事主的空姐制服恤衫、制服裙、制服圍裙、制服外套以及制服袋等財物。

事主報警後,警方憑巴士的閉路電視及個人八達通紀錄,鎖定被告身份,於去年十二月把他拘捕,並在其住所搜出上述制服。

案件編號:TWCC 75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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