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皇在港控內地網民案暫擱

【本報訊】英皇集團旗下公司於去年分別在香港和內地興訟,控告兩名曾向英皇集團出售北京地皮的內地居民在網上討論區發表三篇誹謗英皇集團的文章。高院昨日裁定,雖然香港法院有權審理這宗誹謗案件,但由內地法院審理這宗誹謗案比香港法院更合適,故下令暫擱置香港的訴訟。

兩名原告依次是得冠有限公司和英皇集團(國際)有限公司,兩名被告依次是張雨方及王鳳桐。兩名原告於去年入稟香港高院,指兩名被告促致網上討論區發表了三篇誹謗兩名原告的文章,令兩名原告在香港的聲譽受損。

判決書透露,英皇集團的相關公司曾與兩名被告達成協議,以一億六千萬元人民幣向兩名被告收購一間公司的股份,而該間公司持有北京一幅地皮。雙方正就該宗交易在內地進行訴訟。

高院法官昨指,涉案文章無提過首原告的名字,證據亦未能顯示得冠與英皇集團的關係,得冠因此並無訴因。至於次原告,涉案文章對其在港的聲譽損害甚輕,這宗誹謗案與內地關連比香港大,兩名被告在香港沒有任何資產,即使香港法院下令他們作出金錢賠償,在港也難以執行有關判決。

案件編號:HCA 71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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