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七公:疫苗條例與馬桶蓋計劃

國務院最近修改疫苗條例,凡疫苗出問題的地方,官員必須引咎辭職。這算是對禍延十八省疫苗事件的一種亡羊補牢之舉。然而,官方雖然聲稱已經處理三百多名涉事官員,對其他細節卻諱莫如深,至今公眾仍未看到對此次疫苗事件的公開處理情況。

執法不嚴 癥結所在

另一方面,兩岸間近期最受關注的事件,當數大陸從非洲抓捕台灣電信詐騙嫌犯的問題。島內部分人表示要通過修改法律加大打擊力度,不過有台灣學者指出,按現行刑事法律規定,電信詐騙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十多年有期徒刑,打擊電信詐騙的現實問題其實不在於立法,而在於嚴格執法。

聯繫到大陸的疫苗問題,情況也是一樣。中國法律法規之繁複,世所共知。以官員在藥品方面瀆職失責為例,法律上有《刑法》,黨內有《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方面也有相關規定,針對食品藥品問題,最近幾年內地當局大張旗鼓修改制訂的《食品安全法》、《藥品管理法》都有相關的條款。由於疫苗是藥品的一種,因此疫苗出問題,不能說法律法規方面存在監督空白,紀律、條例、辦法、法規、法律多如牛毛,但偏偏就是管不好現實問題,可見癥結同樣出在執法環節。十八省問題疫苗醜聞剛剛曝光,當局就急急忙忙修改條例,以平民憤。冒昧揣測,會不會又淪為一場文字遊戲?按照這一邏輯,下次再爆出甚麼蘇丹紅問題、三聚氰胺問題、地溝油問題、毒韭菜問題,是否再出台韭菜條例、地溝油條例呢?既有的法律法規得不到嚴格執行,遇到突發公共危機臨時修訂的法律法規,就會有效嗎?只怕是風聲過後,換個馬甲繼續興風作浪罷了。

這又讓筆者聯想到另外一個問題。日前,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綱要二○一六年行動計劃》,當中指出要以空氣淨化器、電飯煲、智能馬桶蓋等消費品為重點,開展改善消費品供給專項行動。很顯然,這是針對中國遊客買光日本馬桶蓋的問題。

為馬桶蓋出台計劃,也算是開創了新的政府管治模式,不知東京、華盛頓、倫敦是否也出台過類似計劃?想必日本也一定出台過類似計劃吧,否則,日本怎麼會製造出如此讓中國人趨之若鶩的馬桶蓋呢?

官之拙者 則文告多

事實上,馬桶蓋是再普通不過的商品,既不涉及國家安全,又非甚麼戰略性商品。市場經濟條件下,消費者的需求與商家的供應,自有經濟規律從中調解。日本馬桶蓋質量高、銷路廣、利潤大,自會有中國商家倣效研發。如果研發得好,中國消費者自會去購買,情況就如現在一些國產智能手機已經搶佔了蘋果、三星不少市場份額;當然,研發得不好,消費者一樣不會賣帳,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道理。

歸根究柢,政府的角色在於維護公平公正的法律環境、市場環境。事必躬親,介入每項微觀的經濟活動,這實際上是計劃經濟管制思維不自覺的復發。無論是馬桶蓋、空氣淨化器抑或航天飛機、汽車,說到底都是商品,一律平等,都應公平享受政府的服務。用政府的名義制訂馬桶蓋條例,看似貼近民生,實質給人一種錯位、越位的感覺。

再按此邏輯推演,每一種暢銷的產品,只要外國造得比中國好,或者有市場需求,就來一個行動規劃、推進辦法、支持條例,那麼政府將有幹不完的事情。而且,條文法規一多,往往各種聯席會議、工作小組、辦公室也隨即成立起來,忙得不亦樂乎,而原有的各種機構仍然林立。

古人說:「庖之拙者則椒料多,匠之拙者則箍釘多,官之拙者則文告多。」信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