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東亞銀行前高層 申報車價疑有異

【本報訊】由李國寶擔任主席的東亞銀行,其私人銀行部前高級副總裁劉有為涉收受資深物業投資者譚伯榮約一百五十萬港元利益,以協助對方公司取得逾十三億元信貸申請案昨於區院續審。控方證供顯示,一一年八月首被告劉有為買入保時捷跑車申請「上會」時,信貸文件上報稱車價是六十五萬元,但保險文件所寫車價則是一百卅五萬元。

負責審批相關車輛信貸申請的銀行職員供稱,保險文件上所寫車價是保險公司對該車的估值,文件上報稱車價雖然較低,但對借款申請並無大影響,該次劉申請借款五十萬元,最終亦獲批准。

次被告譚伯榮名下富豪海灣物業的管理公司職員亦確認,於一三年七月間有一家四口搬入譚的該個單位入住,職員指之前聽過譚的兒子交代會有親戚入住,故此管理公司未有深究該一家人的身份。

案件編號:DCCC 1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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