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鐵通威嚇襲B 積犯重囚四年

染有毒癮的中年無業漢尾隨一名手抱嬰兒的年輕爸爸至一唐樓梯間時,用街上隨手拾到的三呎長鐵通扑傷對方額頭,並威嚇會傷害其七個月大的男嬰,劫得對方一條金頸鏈後逃去,將金鏈變賣套現買毒品,最終被捕。無業漢早前於區院承認一項搶劫罪,法官昨判刑時嚴斥被告持鐵通扑劫,除了可令男事主致命外,亦會傷及嬰兒,因此將被告重判入獄四年,並下令他要賠償事主七千二百多元。

五十一歲被告蔣偉倫被控在去年九月十七日,於旺角通菜街廿五號一幢唐樓的梯間,搶劫廿二歲男事主呂梓軒一條金頸鏈,價值一萬五千多元。

官令賠償事主逾七千元

被告劫得金鏈後即時拿往賣掉,套現得一萬一千多元,他將一半贓款存自己戶口,一半則花在賭博及買毒品上。由於他當時搶劫的過程遭現場閉路電視拍下,最終警方在旺角一間機舖將他拘捕。辯方昨求情時確認,被告的銀行戶口現時只有二千四百多元,被告已指示銀行發出本票還給事主;加上被告被捕時,警方在其身上搜到四千七百九十多元,故共可賠償事主七千二百七十多元。

法官判刑指搶劫是嚴重罪行,案中最嚴重之處在於被告手持鐵通,威嚇會傷害七個月大嬰兒,並扑傷事主頭部;法官指此舉可令事主致命,亦會令嬰兒處於嚴峻處境,故要以近七年作量刑起點。惟考慮被告認罪,願意作出金錢賠償,雖然未能全數賠償予事主,但被告已盡力還款,可見其誠意,最終酌量減刑至四年。

13項案底包括盜竊販毒

被告過往有十三項案底,曾干犯店舖盜竊及毒品案,對上一次犯案涉及販毒被判監十四個月,前年出獄後,於去年再犯案。辯方早前求情指被告無預謀犯案,只因無錢吸毒才犯案,事主在案中亦傷勢輕微。

案件編號:DCCC 14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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