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議員黃毓民於前年七月的立法會行政長官答問大會上,涉向梁振英的方向掟玻璃杯而被控普通襲擊罪。供稱目擊襲擊經過的立法會議員兼民建聯成員黃定光,昨於東區法院繼續接受被告黃毓民的盤問,期間二人言詞針鋒相對,並互斥對方「發爛渣」。黃定光批評被告指「跳上枱面你係首創」,而今次搗亂被告更變本加厲「狼到連杯都掟埋出去」。
證人黃定光(六十六歲)在盤問下指,被告黃毓民(六十三歲)站上立法會枱面擲紙、掟玻璃杯等,屬搗亂行為。被告辯稱那些行為只是議會抗爭,證人不同意,批評「有啲人屢勸不改」,並期望立法會能修改議事規則,以限制相關搗亂行為。
被告其後又指,證人曾在口供中描述被告當時「掟水影」,認為水影不能被「掟」,質疑證人的口供描述不準確。證人同意,但亦批評被告「捉字蝨」,證人並斥責指「我初頭都以為你只係潑水,我點知黃議員原來狼到連杯都掟埋出去。」期間被告曾要求證人利用立法會座位圖表,指出其他議員的身處位置,但證人認為無需要。被告盤問未完,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ESCC 261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