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要申請臨時公眾娛樂場所牌照,而相關活動若須安裝臨時建築物,按現行規定申請須在活動開始前的四十二天遞交,如若不需設臨時建築,申請亦要在十八天前遞交。相關規定並列明,申請者必須遵照消防處處長所訂立的一切條件,才會獲發牌。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指,這類活動必須購買責任保險,保單必備條件之一,是活動必須符合各政府部門提出的所有條件,否則保單便會失效,如堅持開騷,一旦發生不幸事件,賠償將由主辦單位全數承擔,數額可以是天文數字,因此「絕對博唔過」。
天星娛樂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淑芬是香港樂壇演唱會資深製作人,她表示,在香港紅磡體育館搞騷,申請手續比較簡單,租借場地而已,但戶外演唱會則繁複很多。她憶述○八年為張學友在西九龍舉行戶外演唱會時指,需經過十三個不同政府部門的申請。陳又指在戶外臨時場地搞騷,要搭好整個舞台及相關建設,消防才會巡查,因此消防通常都是最後一個巡查的部門,在集齊所有部門「蓋印」後,就會由食環署作最後審批。
根據食環署網頁,要為有臨時建築物的演唱會申請臨時牌照,需在四十二天前申請,且須呈交建築物繪圖及標明蓋搭方法,發牌當局會在接獲相關部門不反對申請通知後才作發牌,申請人並須最遲在活動開始前兩天,辦妥所有規定,食環署、警方、屋宇署、消防處人員以及衞生督察,可隨時進入申請中或已發牌的場所視察,發牌當局並有權取消未有履行持牌條件的任何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