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校園偷電腦 港大生判社服

【本報訊】香港大學一名廿一歲工程系三年級男生,去年十二月廿七日趁同學外出用膳時,一時貪心而把對方留在港大黃克競樓電腦室內的MacBook Pro手提電腦盜去,因閉路電視拍下男生的犯案過程,同學報警將男生拘捕,警方事後在男生的寓所內搜出贓物。涉案被告蔡致軒早前承認盜竊罪,昨日於東區法院被判八十小時的社會服務令。

裁判官判刑時指,叫被告試想想事主的處境,事主可能在困難的情況下才獲得該手提電腦,在事主而言可能很珍貴,因失去該物會令對方受影響。裁判官明言此類案件一般判監,但考慮被告有悔意,一時貪心才犯案,故予他機會不作判囚。裁判官叮囑被告珍惜機會切勿再犯。

案件編號:ESCC 60/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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