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婚中年婦利用一份虛假的推薦信,蒙混過關成功受聘做一間教育公司月薪達八萬多元的行政總裁。惟她上任後,各方面的能力不達標而「露底」,公司想解僱她時,她又剛巧接連懷孕及有工傷,最終要訴諸於民事法庭處理;期間同時揭發她使用假推薦信應徵,因而惹上刑事官非。中年婦被控欺騙手段取得利益罪,早前在區院被裁定罪成。法官昨判刑時坦言被告罪有應得,原要判監十三個月;但考慮被告多名家人均有不幸病況,遂判被告緩刑兩年。
法官判刑時透露被告李琳(四十三歲)家人的病況,包括她七歲長子、四歲次女和十六個月大幼子,分別患有過度活躍症、右膝向外彎曲和心漏症,子女們均需定期到醫院覆診或接受物理治療,被告與丈夫照顧三子女已十分費神,而其丈夫更已辭去工作照顧家庭。被告則患有抑鬱症,曾經自殘;被告老父則患有末期神經末端癌,上月的報告指其父僅餘半年至一年的壽命。
法官續指,被告是有計劃行騙受害公司,行使假推薦信取得行政總裁一職,任職逾一年的她已賺取約八十七萬元薪酬。而且被告在審訊後被定罪,不能顯示她有悔意,故需判囚以懲。惟法官同時指出,被告若入獄,已心力交瘁的丈夫,難以照顧三名子女,被告的老父亦命不久矣,認為本案屬特殊情況,指家人們不應因被告而同時受罰,面對沉重困苦,因此給予被告緩刑,望她可重新出發及照料家人。
在判刑前仍然痛哭的被告,得悉毋須坐牢後展露笑容。辯方求情則指,受害公司曾發電郵稱讚被告的工作表現,但因被告接連放產假和病假,令公司認為被告不履行合約,才找私家偵探調查她。
被告被控在一○年底應徵石竹國際教育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總裁職位時,聲稱她曾於九三至○三年間,在一間名為Easy Carry Limited任職市場總監,更呈交一封Easy Carry董事總經理簽署的推薦信。
案件編號:DCCC 70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