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河娛樂莊荷盜77.5萬籌碼

【本報訊】澳門銀河娛樂場一名莊荷,先後在十六個值班日共九十一次偷取合共七十七萬五千港元的籌碼,被中級法院裁定十六項公務侵佔罪名成立,每項控罪被判監禁一年零三個月,數罪競合判處單一刑罰五年徒刑,並須向娛樂場公司賠償。

被告被指於一三年七月十六日至八月二日當值期間,在整理賭枱籌碼時,把籌碼收藏在鞋內據為己有,分九十一次取去籌碼共七十七萬五千港元。

初級法院刑事法庭判被告每罪一年零三個月徒刑,最終判他五年實際刑期,但被告不服,上訴至中級法院,認為原審未考慮該案存在連續犯罪情節和行為,應以一罪論處,判以不多於三年刑期,並予以緩刑。中院指出,上訴人在上述約半個月間,十六日內每天當值多次取走籌碼,即其行為應以十六項罪名作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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