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去年有逾二千二百人因升降機及自動梯事故而受傷,機電工程署作為規管部門可謂責無旁貸。惟最新一份審計報告揭露機電署在監管升降機/自動梯的安裝、保養和操作嚴重「甩漏」,犯下十六宗罪,包括延誤逾兩個月始送達「禁止令」及懶理註冊承辦商延誤提交事故報告等,其中油塘某樓宇一部升降機的准用證過期後,機電署才送達暫停使用的「禁止令」,結果涉事升降機故障導致四名乘客困(車立)近半小時,幸無「搞出人命」。審計署敦促機電署加強監察,並對違規承辦商採取適當行動。
根據機電署的《實務守則》,升降機/自動梯承辦商須在接管保養工作一個月內向機電署提交交接檢驗報告,但審計署發現截至去年底抽查的七十宗個案中,三間承辦商仍未提交相關報告,由交接日至去年底相距長達五百四十八至七百廿九日。
審計署又發現,二○一四年一月至一五年九月期間,有六十二名註冊工程師在一日內檢驗了七至十三部升降機並發出證書,這種「特快大量檢驗」情況在廿一個月內出現了一百四十六次;而機電署在上述期間發出廿六張改善令及一千一百零三封勸喻信,審計署抽查其中五十封勸喻信,發現截至去年底有廿三名負責人仍未通知機電署有否完成修正工作。
審計署認為機電署須發出指引,訂明工程師在單日內可檢驗及認證的升降機/自動梯數目上限,並對經常單日進行過多檢驗的工程師採取跟進行動,保持工程師的檢驗及認證工作質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