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號稱法治之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事實未必如此。前年在中區涉襲擊黎智英的三名男子昨日被判罪成,即時收柙,而身為佔領搞手及金主的黎智英卻至今逍遙法外,足見法律面前有些人比另一些人更平等。
世上沒有無緣無故的愛,也沒有無緣無故的恨,三名被告同黎智英素昧平生,為甚麼要投擲豬內臟洩憤?顯然是不滿黎旗下的報章日日鼓吹違法佔領行動,更不滿黎在中區「私家皇座」扮演「總指揮」角色。佔領行動霸佔交通幹道長達七十九天,影響交通、損害經濟尚在其次,製造社會撕裂、破壞法治才是其犖犖大者,三名被告出手教訓佔領搞手,不僅是替天行道,為反對佔領的無數市民出一口惡氣,更是對當局維護治安不力的抗議。如果是在過去,此三人堪稱懲兇安良的俠客。
好漢做事好漢當,三名被告為自己的行動付出代價,而作為佔領禍首的黎智英卻毫髮無損,可謂天壤之別。曾有法律學者揚言,無權無勢的小市民破壞法治的力量有限,而有權有勢的人不遵守法律,破壞法治的後果就會好嚴重。照此邏輯,黎智英違法的後果肯定比三名被告嚴重得多,如今犯法輕的遭牢獄之殃,犯法重的不受懲罰,又該如何解釋?
香港就是如此的荒謬,「民主」彷彿成為金鐘罩,任何人披上「爭民主」的外衣就可以為欲所為且「理直氣壯」,政府無奈其何,法律網開一面,而小市民違法就要拉要鎖,判決從嚴從快。香港烏煙瘴氣,根本原因就是港府是非不分,欺軟怕硬,縱容邪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