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食署證供誇張 女工甩罪

【本報訊】食物工場兼職女工去年底送外賣到九龍城鄧鏡波學校時,被食環署職員指她涉在校外的天光道無牌擺賣及阻街,而票控她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沒有牌照而販賣兩罪。案件早前在沙田法院審訊後,裁判官昨日裁決時指,食環署職員的作供有誇張之處,證供並不可靠,裁定女工有關罪名不成立,無罪釋放。

署方控無牌擺賣 被批「夾硬嚟」

裁判官裁決時指,根據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司徒錦歡的作供,被告覃群英(四十二歲)與兩名顧客有找贖的動作,遭演繹成被告正售賣飯盒;但裁判官認為這亦可演繹成被告正在送飯盒,而顧客則來取飯盒,因此裁定被告的無牌販賣罪不成立。此外,販管主任供稱被告的飯盒佔行人路逾一半範圍,惟裁判官指從相片所見,飯盒所佔地方未及一半,認為主任的估計誇張,故亦裁其阻街罪不成立。

被告由丈夫及老闆陪同到庭,其老闆余雷在庭外指,事發時在現場已向食環署職員解釋其員工(即被告)只是送飯,並出示電話落單短訊佐證,惟食環署仍然選擇檢控被告,批評是「夾硬嚟」和無中生有,已向署方投訴。

案件編號:STHW 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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