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人聘請外傭經常換來一肚氣!消委會去年共接獲二百卅四宗涉及外傭中介公司投訴,主要與外傭貨不對辦有關,數字雖較二○一四年回落五十宗,但業內良莠不齊的問題仍未有明顯改善。有僱主根據中介提供的資料,聘用一名懂廣東話女傭,卻發現該外傭原來假扮懂說廣東話;亦有外傭獲聘僅一個月即要求離職,疑「博炒」以獲取解僱賠償。消委會指,不少中介事後均卸責予外地合作夥伴,建議勞工處盡早落實外傭行業實務守則保障消費者。勞工處回覆指,擬下周二守則草擬本,諮詢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
投訴人張小姐因中介公司提供印傭以廣東話自我介紹的預錄短片,及中等烹飪經驗履歷,支付八千九百元選用該女傭,以照顧年老父母。惟張之後發現女傭連洗菜切菜均不懂,更完全聽不懂廣東話。張隨即向中介投訴,對方回覆聲稱相信女傭經過當地公司培訓,並指更換女傭需付六千元手續費,消委會介入亦無果。張終辭退女傭,卻又發現女傭並無使用她提供的機票離境,自行向海關及入境處投訴。
另一投訴人以六千三百多元聘請一個首次來港及有照顧嬰兒經驗的印傭,但卻發現印傭不懂為嬰孩換片及沖奶,工作態度散漫,一個月後更要求離職。黃其後揭發印傭曾在一二年來港工作,惟中介指沒有責任確保女傭資料正確,與公司服務無關,拒絕退款。
譚太去年九月向中介支付六千八百元聘用菲傭,原本協議女傭兩個月後到埗,但十一月底還未有消息。中介後改口菲傭來不到,提議另覓人選,並最多只退回三千元。譚太拒絕且向入境處查詢,發現中介根本沒申請菲傭來港。中介反駁由外地合作夥伴負責申請手續,非其責任。至消委會介入,中介才願意全數退款。
消委會提醒市民聘請外傭時注意合約條款,並以視像會面直接評估外傭工作能力。對於有外傭涉濫用提早終止合約轉換僱主,勞工處指入境處會詳細審查外傭申請工作簽證的情況,若有懷疑,入境處將拒絕有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