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明年三月香港行政長官選舉不到一年時間,距離九月立法會選舉不到五個月時間,香江政壇和輿情在關注這兩件事的同時,最議論不休的是分離意識、港獨意識及其組織的興起,並直言要參加立法會選舉。不過,按照中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搞「分裂國家」活動和提出「港獨」訴求之類的人和組織,是無可能有資格參加立法會選舉的。他們在本地銀行開個戶口也受到很多限制,本港「選舉條例」依據《基本法》的相關規定和立法原意,有絕對充分的理由把他們拒之於選舉大門之外。
由此可見,這些分離、港獨分子多是些「法盲」和政治上的蠢人。他們在選舉之前明目張膽、敲鑼打鼓的猖狂活動,提前為自己的政治發展敲響了喪鐘。他們再這樣下去,不要說休想參選,香江府衙依據現有的一些法律、法規,已可對他們採取「必要的法律行動」。
九七回歸,香港的憲政地位發生根本變化,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特別行政區。根據中國憲法規定,香港實施一國兩制,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和普通法得以保留。然而,在法律地位和作用上,這些已經成為中國憲法的一部分,它的存在意義是用來維護「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在這樣的法律框架下,搞中國內地「一國」的社會主義制度那一套是違憲違法的,搞分離、搞港獨也是違憲違法的。
香港分離、港獨勢力的冒起,很像當年台灣「黨外」、民進黨這些「台獨」組織的冒起。「台獨」勢力早在台灣國民黨「威權時代」、「動員戡亂時期」就出現了。而「台獨」是「中華民國憲法」所不容許的,國民政府依法對其打壓、懲治,「台獨」組織也知道自己的存在、主張和活動是違憲違法的。
不過,台灣實現「開放黨禁」、民主化,特別自由、百無禁忌之下,「中華民國憲法」對懲治國家分裂和台獨已形同虛設,像一紙空文。民進黨和其他台獨黨團都可以在黨綱中明確寫上「建立台灣國」的主張,且以此大肆活動。他們在「中華民國」憲法框架下,懷抱着實現「台獨」、「建立台灣國」的目的參加「中華民國」總統選舉、立法院選舉。如此政治荒謬在台灣延續多年,已成為「台式民主」奇觀。
本港分離勢力、港獨勢力大受此影響,他們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憲法框架和《基本法》框架下,參加立法會選舉,都旨在推翻中國憲法框架,推翻《基本法》的憲政規定,推翻一國兩制,實現所謂「香港獨立」、「香港建國」。此行徑和台灣民進黨及其他台獨組織毫無二致。然而,香港不是台灣,中央政府、香港特區政府不是那個被「自稱是日本人」的李登輝竊政的「中華民國」政府,絕不能允許旨在搞分裂、搞港獨的組織和個人參加香港立法會選舉。
這個問題及後果,絕對不像某些朝廷官員說的「有幾個激進的青年人進入立法會也屬正常」那麼簡單,因為這些年輕人已經大大超越了所謂「本土激進」,超越了所謂「香港命運自己作主」的「模糊」,而是開宗明義要在選舉中提出「港獨」訴求,吸引選票。這些人若能參選,國家不容分裂的憲法底線等於失守;「香港獨立」、「香港建國」等於「可議」,繼而「可行」。這些年來,「台獨」勢力的發展猖獗、登堂入室就是這麼鬧出來的。
「引蛇出洞」和「牛鬼蛇神非跳出來不可」,兩種形式有被動與主動之分,但都為斬蛇捉鬼的一方提供了聚而殲之的好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