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一歲無業父親被指自親生女兒五歲起,涉嫌在三年間性侵犯女兒逾百次且拍下其裸照,案件昨在高院續審,控方播出被告與警方進行的兩次錄影會面紀錄。被告於第一次會面前已不斷大聲激動地稱要先見胞弟,並且否認有性侵女兒,他又不斷說「自己都好想知點解搞成今日咁嘅地步」,稱對被捕感突然,「畀村民知道搞成咁有乜人生樂趣」。不過,他被還押三個多月後再與警方會面時則表現平靜,看過警方從他手機及相機找到的裸照後否認是他拍攝。
被告被控在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至一四年十月卅日間,先後六次強姦現年九歲女事主X,以及四度以手機或相機製作涉及X的兒童色情相片。被告去年三月進行首次會面前不斷稱要待胞弟到來才進行會面錄影,他又稱一四年後已無接觸事主母女,只是久不久到X的母親Y處吃晚飯。其後經警方解釋其權利後,被告願意進行會面。他承認Y被遣返內地後,由他照顧X,不過當中並無任何事發生,平日亦是X自己做功課及洗衫。
被告稱,平日要照顧八十多歲患病的母親,很多時要留在母親家睡覺,他否認有與X亂倫或拍攝其裸照,亦否認把色情刊物拿給X看。他指該些刊物是他妹夫的朋友留下,但曾聽過有一女子表示見到X看該些刊物,而被告質問X時她卻稱:「讀書都有呢啲嘢教啦!」至於相機,被告則聲稱借過給他人拍照,手機則從無用來拍照。
被告於去年六月在荔枝角收押所再與警方會面,警方讓他觀看從他手機及相機起回的百多張裸照。被告稱不知為何有該些相片,亦不是他拍攝,他也不知在何時及何處拍攝,他反叫警方進行調查並告之他是誰拍攝。控方舉證完畢,今天將開展辯方案情。
案件編號:HCCC 35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