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撞斃老翁 逃去三小時後自首

【本報訊】鹵莽司機撞死人速逃,三小時後自首。一輛私家車前晚在粉嶺沙頭角公路撞倒一名老翁後,司機隨即逃走,老翁送院搶救後不治,警方追尋涉案私家車之際,司機於三小時後投案,警方以涉嫌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拘捕,正調查肇事後離去原因。

現場檢泵把車牌碎片

前晚八時許,一名姓區(七十七歲)老翁在沙頭角公路龍躍頭段北行線,由行人輔助線過馬路,突遭一輛私家車撞倒,重創倒地,司機沒有停車,反加速逃走,由途人報警,救護員將區翁送院搶救,證實不治。警員在現場檢獲一件白色車頭泵把碎片及一個僅有「R」字的車牌碎片,區翁的一隻波鞋則飛彈到對面線。

警方相信涉事私家車向沙頭角逃去,派員展開追緝,至晚上十一時,一名姓羅(三十六歲)男子到上水警署投案,自稱是肇事司機,警員將他拘捕。昨晨一時許,警員將羅押到距現場兩公里的坪輋路一條支路,尋回涉事私家車,右車頭泵把損毀,右邊側鏡甩脫,前車牌亦缺去一角,與現場遺下的碎片脗合,將其拖走扣查。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判監十年及罰款五萬元。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涉事司機撞倒人後離開現場,除會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外,亦可能被控「發生意外不停車」及「有人受傷不報」。司機無即時報警,令傷者延誤救治,最終不治,亦會成為加刑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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