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健超襲警案 督察否認簽錯口供

【本報訊】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在前年十月的佔領運動中,於金鐘龍和道隧道口花槽上,涉嫌向十一名警員淋潑有味液體並拒捕,案件昨在九龍城法院續審。辯方盤問高級督察傅駿業時,指傅曾錄取四份證人供詞,其中一份的簽名「零舍不同」,質疑有人事先預備口供給傅和另一名高級督察屈展焯,但兩人卻錯誤在對方口供上簽名。傅對此否認,並應辯方要求,即場示範簽署兩個常用的簽名呈交法庭。

從亞視片段中認錯自己

傅駿業又供稱,他當晚見兩名警員與一名男子糾纏,遂上前協助制服男子。傅同意亞洲電視的新聞片段並不連貫,當中拍攝到的警員人數亦與現場不符,估計是新聞工作者只將值得報道的精華剪輯出來,所以拍不到該警員。

辯方盤問指,傅曾錄取四份口供,其中傅在去年九月錄取第二份口供時,曾觀看亞視的片段,並錯認屈展焯為自己,直至今年一月錄取第四份證人供詞時才更正,辯方質疑傅何以認錯人,傅解釋是「大意圈錯啫」。

四十歲被告曾健超,被控一項襲警和四項拒捕罪,指他於前年十月十五日,在龍和道隧道西行線東面入口上的花槽,襲擊執勤中的警長黃凱文、張善衡和另外九名警員。他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四名警員,包括警長畢宏達、程英偉、鄭浩漳及高級督察傅駿業。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CCC 44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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