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難民過去五年偷渡來港急升六倍,港府建議修訂《入境(未獲授權進境者)令》,以提高對偷運南亞假難民蛇頭的罰則,並以「先訂立、後審議」方式進行,即一經刊憲便即時生效,政府期望五月可落實,修訂令生效後,違反者的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四年和罰款五百萬元。不過,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此舉未能盡早根治問題,認為政府應從加快審核及設立收容中心等方法,盡速解決假難民問題。
保安局局長黎棟國昨出席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時表示,非華裔非法入境者偷渡來港有上升趨勢,由二○一一年的五百四十七人飆升至去年的三千八百一十九人,升幅高達六倍。絕大部分非華裔非法入境者由人蛇集團安排,惟現時只能以「協助或教唆非法入境或非法留港」的較輕罪名檢控蛇頭,最高刑罰僅為監禁三年及罰款二萬五千元。
黎續稱,政府計劃修訂《入境(未獲授權進境者)令》,日後除越南、內地及澳門外,偷運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尼泊爾、斯里蘭卡、索馬里、阿富汗及尼日尼亞八個國家人蛇的蛇頭,最高可被判監十四年和罰款五百萬元;政府期望五月可落實。
黎棟國強調,非華裔非法入境者大規模偷渡來港是事實,政府是針對形勢作出修訂,希望更直接、更快發揮作用,今次只針對蛇頭,絕非抹黑免遣返聲請者。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鄭耀武表示,警方過去四年採取八十二次行動打擊集團式偷渡,單就去年至今年首三個月,八次行動中便有七次拘捕南亞人蛇,但因法例所限,未能使用刑罰較重的控罪。
不過,議員梁志祥質疑修訂為何不覆蓋所有國家,黎解釋,是次以修訂命令方式進行,日後會研究會否覆蓋所有國家。議員蔣麗芸及梁美芬建議設立收容中心;田北辰則以加拿大為例,指當地的免遣返聲請須於十五日內交表,澳洲及新西蘭更要即時交表,建議設立「二、三、五」制度,即兩周內交表、三周內審議、五周內批核,將審核程序大幅縮減至十周。
黎棟國指,因香港須符合高程度公平的標準,審核只是第一步,聲請人不滿審核結果,仍可提出上訴。他又指設立收容中心涉及複雜的法律及資源問題,須仔細研究。
另外,民建聯一行十數人昨於會前在立法會門外請願,指假難民問題對香港社會、經濟及治安有深遠影響,促政府盡快對假難民落閘,並要求加強源頭堵截非法入境者、針對假難民設禁閉中心、加重對蛇頭的罰則,以及研究退出《禁止酷刑公約》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