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造價高逾一千四百億港元的機場第三條跑道工程爭議不斷。香港與內地「共享空域」被外界質疑違反《基本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民航處向立法會提交的最新文件指出,「共享空域」可提升空管效率,亦不涉及將香港特區航空空域分配予其他管轄區。
文件指出,香港與內地接連地區實行一定程度的「共享空域」,由於香港國際機場及深圳機場接近飛行情報區邊界,以致在邊界附近的飛行活動頻繁,透過「空域代管」安排,讓指定空管單位在指定空域部分內處理飛越該空域的航班,既方便提供空管服務,亦使有限的空域資源得到充分利用。
文件又引述國際民航組織頒布的《國際民用航空公約》,建議空中交通服務空域的劃分,應依據航路結構性質和有效服務的需要,而不是依據國界。文件續指,「共享空域」在國際間相當普遍,如新加坡和馬來西亞之間,以及德國和瑞士之間等。
另外,有意見認為當局應增加現行雙跑道容量,反對興建三跑,但政府研究顯示,除非削去大嶼山的大部分山峰,否則,按照目前情況,現有雙跑道系統無法在大幅超逾每小時六十八架次航機升降量的同時,又符合國際民航組織的安全規定。當局又認為若要削去這些山峰,會影響到昂坪纜車、天壇大佛和寶蓮禪寺等重要設施及地標,加上大部分受影響地方坐落於大嶼山的郊野公園範圍內,故提升雙跑道方案非切實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