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無業父親被指自親生女兒五歲起,涉嫌在三年間性侵犯她逾百次且拍下她的裸照逾百張案,控方昨於高院繼續播放女事主與警方的會面影帶,事主供稱記得有三次見過被告用相機或手機拍攝他們「做愛」的過程,被告更要她擘大腳拍攝其下體,而每次被告均會把有關相片給她看。事主又指性交期間每次叫痛時,均會遭被告打她的腿;事主表示試過反抗,曾有一次拒絕讓被告「搞」,但換來的是一整晚「無飯食」。
現年六十一歲男被告被控在一一年十一月至一四年十月間,先後六次強姦現年九歲女事主X,以及四度以手機或相機製作涉及X的兒童色情相片。X在影帶供稱,被告用相機或手機拍攝他們性交的相片,X稱曾抗議:「好核突,唔好影」,但被告不理。而在影帶中,警員曾把其中兩張從涉案手機找到的相片讓X看,X認出相中女童是她,不過當時警方已把相中裸露下體的部分裁走。
播畢影帶後,X則透過視像系統接受辯方盤問,她對答時表現鎮定。X表示被告曾叫她不要把性交的事公開,因被告驚「畀人拉」,又威嚇指若X告訴他人,她便會捱打。辯方的版本指,被告從來沒有與X同床睡、從無性侵犯X、亦從無替她拍裸照,但X均不同意。
辯方又指出,學校老師曾向被告投訴,指X偷同學的手錶,更在X書包搜出該手錶。X承認讀小二時確有被投訴過,但她指稱自己無偷過,亦無被搜到手錶。另外,X承認「唔鍾意」被告,因被告「唔錫她」。
辯方指出,被告有兩名朋友「楊叔叔」及「鄭叔叔」曾在被告單位暫住,且有一段時間的晚上,被告到了X祖母家過夜,故X在家中曾試過與楊或鄭單獨過夜。X表示有見過此兩名「叔叔」,但她從來沒有與此二人單獨過夜。辯方又指,X有一名同母異父的兄長不時來港,亦曾單獨與X過夜,X對此亦否認。辯方最後指,是X母或X朋友教X誣指遭被告「搞」,X堅決否認。X作供完畢,下周由X母作供。
案件編號:HCCC 35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