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文員懷疑誤墮新型電話騙案,她因誤信一名男網友,以為男方遇上海盜及會用郵包把其畢生積蓄郵遞給她保管,結果她先後三度把合共約二百一十五萬港元的「行政費」存入本港一間公司的銀行戶口,但她一直未收到郵包,才知道自己受騙。女文員已就事件報警,並於近日入稟高等法院向該間公司討回款項和索償。根據公司註冊資料,被告公司的唯一股東兼董事是一名報住印度的人士。
本案女原告容惠玲(譯音),報住天水圍,被告則為Winshine INC Limited。本報記者昨午往原告住所欲查訪事件詳情,但無人應門。至於被告公司,根據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位於尖沙咀,公司於二○一三年在港成立,其唯一一名股東兼董事是Samsudeen Syed Mohamed Yousuff,他報稱居於印度。
根據原告的入稟狀透露,去年八月十六日,原告在她的facebook網頁收到網名「George Dylan」的人士傳來訊息,她當時沒有回覆。至去年十月卅一日,她再收到對方另一個訊息,她於三日後回覆對方。她之後開始與對方通訊,並把她的電郵和手機號碼告訴給對方知道。
及至去年十一月廿三日上午,原告收到由對方寄出的電郵,對方聲稱自己在一艘船上工作時,於馬來西亞附近被海盜打劫和身陷險境,之後更聲稱將透過付運公司用郵包把畢生積蓄共二十九萬五千英鎊(約三百二十二萬港元)寄給她,以便由她代為保管。原告用電郵回覆對方,並把自己在香港的住址資料告訴對方。
入稟狀續指,原告在一個小時後收到一個長途電話,對方聲稱是負責處理該郵包的馬來西亞付運公司的代表。原告於去年十二月二日、十一日和十五日,先後三次按該名代表的要求,分別把約二十三萬元、六十萬元和一百三十二萬元「行政費」存入被告公司在香港的銀行戶口。
不過,原告之後一直未收到該郵包,原告懷疑自己受騙,遂於同月二十二日報警。至今年三月初,警方通知原告,指她受騙,原告知道男網友的故事全部都是謊話。原告現要求高院下令被告歸還款項及賠償她的損失。
案件編號:HCA 87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