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南亞漢做黑工 各判囚22月2周

【本報訊】南亞「假難民」侵蝕本地工人就業機會,法院近日再將五名在元朗回收場工作的「聲請黑工」判監廿二個月零兩星期。據了解,五人中四人是偷渡來港,餘下一人屬逾期居留,在港提出免遣返聲請已有一年至一年半不等。入境處發言人警告,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規限的人,在港接受僱傭工作乃屬違法,上訴庭頒定的判刑指引,是以監禁十五個月作為基準。

均屬「聲請」 回收場工作

入境處調查人員去年八月接獲警方轉介,跟進調查一宗非法勞工案件,執法人員巡查落馬洲一個回收場,發現五名年介廿九至卅六歲男子,正從事部件拆解、運送及壓縮的工作。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五人出示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俗稱「行街紙」的擔保書,及後發現五人均為免遣返聲請人士。

據悉,他們分別是兩名印度籍及三名孟加拉籍聲請人,其中四人是非法入境者,一人是逾期居留,自一四年中至一五年初先後提出聲請,案發時其中四人的聲請個案尚待審核,餘下一人的聲請已被拒,但因提出了上訴而留港。據知他們在回收場擔任以唧車搬運大型金屬貨物等工作。

五人分別被控在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港接受僱傭工作。各人經審理後,分別於本周二及周三在沙田法院被判監廿二個月兩星期。入境處發言人指,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令規限的人接受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業務,均屬違法,最高可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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