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廢物處置收費計劃」旨在以「入閘費」的形式,對運送到堆填區的建築廢物按量收費,惟自○六年引入後,收費水平至今未作調整。環境局於去年十二月表示有意調高收費。有環保團體卻擔心,調高收費會令非法傾倒的情況更加嚴重。
現時可重用的惰性拆建物料,每公噸需收取公眾填料費二十七元、接收含有按重量計多於五成的惰性拆建物料,每公噸需收取篩選分類費一百元、一般無法重用的建築廢物,每公噸則需收取堆填費一百二十五元。為了盡量收回處置廢物的成本,維持收費對減少建築廢物的成效,環境局於去年表示,有意將上述三種收費分別增加至七十一元、一百七十五元及二百元,最快於下年度實施。
「有人會付費買泥頭,相反拋去堆填區就要收費,加價會擴大兩者差距,令到更加多人唔想守法。」綠色力量行政總幹事文志森認為,調整收費雖可鼓勵回收再用當中有用物料,以及有助收回處理成本,惟同時會增加非法傾倒泥頭的經濟誘因,擔心在目前監察及執法充滿漏洞的情況下,日後將出現更多「泥頭山」。長春社助理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亦指,如不加強監察及堵塞法律漏洞,加價只會令問題惡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