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財務公司愈開愈多,但隨之而成立的中介公司,往往「吸食」債仔大部分款項,受騙個案不斷上升。主理《放債人條例》的財經事務及庫務局下周會交代,加強規管不良中介經營手法。據悉,由於發牌及修例規管需時,故政府打算先向財務公司推行實務守則,又要求財務公司列明與中介公司關係,避免雙方「扮唔識」而收取債仔過多費用。有立法會議員認為長遠應為中介公司訂立發牌制度。
現時愈來愈多不同形式的借貸廣告,甚至聲稱「零利息」,但債仔往往要先向中介公司申請,中介公司則收取高昂「手續費」或「顧問費」。借錢的財務公司和中介公司又不會清晰交代兩者關係,隨時蠶食債仔相當部分甚至全部借款,令債仔頓失預算。
現時根據《放債人條例》成立的財務公司,只需向公司註冊處繳交八千八百元牌費,再向牌照法庭繳交一千九百一十元,毋須證明公司資本,門檻非常低。公司註冊處數字顯示,放債人牌照數目由○八年的七百六十個,急增逾倍至去年的一千六百四十一個;而現時中介公司毋須發牌,難以規管。
立法會財經事務委員會下周一將會討論,打擊與放債業務有關的不良中介經營手法規管安排。消息透露,較為即時措施是規管需要發牌的財務公司。雖然條例禁止放債人與任何人共謀向借款人收取費用,但財務公司及中介公司往往不會列明關係,政府遂要求債仔向中介公司借貸時,中介公司需要交代與財務公司關係,相信透過列明兩者關係,可以遏止中介公司濫收費用。
政府又會訂立實務守則,要求財務公司承諾不會濫收款項、保障客戶私隱等,若有違規或涉及刑事案件,將會影響續牌或有懲處。另外,政府打算加強宣傳教育,向債仔表明可以使用非政府機構或投資者教育中心的「理債服務」。至於為中介公司發牌,政府消息指難以於短時間落實,但不排除將來推行的可能性。
一直跟進中介公司濫收費用的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表示,現時推行措施對財務公司把關,相信可以減少受害債仔數目,但長遠應向中介公司訂立發牌制度。
記者林景輝